摘 要:《春秋》记鲁国君臣事,自有其法,与记他国事有明显不同。约合观之,有称谓有内外之别;记鲁事多有讳
语;君臣聘会班次与用语多有讲究;征伐自败不书,他败则书等特点。
关键词:《春秋》;鲁国君臣事;书法
《春秋》是孔子作,孔子是鲁国人,故作者记鲁国君臣行事,有本国特色书法,与记他国事有异。
约有数点。
一、称有内外
隐元年经:“公及邾仪父盟于蔑。”孔疏:“公,隐公也。”杨伯峻注:“公,即鲁隐公,凡经文单称‘公’者,皆鲁君。”孔子作《春秋》,因是鲁国人,故于本国十二君,书其行事,皆书“公”,如“公即位”“公会诸侯”“公薨”,等等,皆指鲁君。他国之君书“公”皆系以国名,为外辞,以与内别,如隐四年经:“公及宋公遇于清。”内外别,一目了然。
桓十八年经:“冬,葬我君桓公。”僖二年经:“葬我小君哀姜。”
“我”,内辞,鲁人自谓,或称鲁人语。凡鲁君葬,皆书“葬我君某”。鲁夫人称“小君”,凡小君葬,皆书“葬我小君某”。他国诸侯葬,皆系以国名,如“葬齐桓公”“葬晋悼公”等,以示内外不同。
若书国事,也内称“我”,如:僖二十六经:“齐人伐我北鄙。”文七年经:“狄侵我西鄙。”襄八年经:“莒人伐我东鄙。”及十五年经:“邾人伐我南鄙。”庄九
年经:“及齐师战于乾时,我师败绩。”宣十年经:“齐人归我济西田。”诸如此类,“我”皆鲁人自谓。
“鄙”,边陲之词,鲁国弱小,东南西北边警不断。
死、葬相连,死也有书法。
隐三年经:“宋公和卒。”杜注:“称‘卒’者,略外以别内也。”孔疏:“鲁史自书君死曰薨,若邻国亦同书薨,则与己君无别。国史自在己国,承他国赴告为与己君同,故恶其‘薨’名,虽赴称‘薨’,皆改赴书‘卒’,略外以别内也。”“略”言轻,轻外以重内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死曰崩,诸侯死曰薨,大夫死曰卒。”这是古制,存鲁史之义,内称公死而称“薨”,合诸侯礼,为自尊其君,则不得不略称外诸侯书“卒”,以示别异。其实,他国诸侯死,赴告来自当称“薨”,鲁史恶同,故一律改书“卒”。诸侯,指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号,如经书“晋文公卒”“宋公和卒”“齐侯小白卒”“陈侯鲍卒”“郑伯寤生卒”“秦伯任好卒”“吴子乘卒”“许男卒”等。按礼诸侯死皆当书“薨”,鲁人别内外,降别国诸侯同大夫书“卒”。
鲁君死书“薨”,君夫人或母夫人死亦然,如“夫人姜氏薨”“夫人姒人氏薨”“夫人风氏薨”等,别国君夫人死书“卒”,理同上。
庄三十年经:“夏,次于成。”“成”,鲁北境近齐之邑。“次”,派兵驻扎设防,上无主语,这是鲁史书法,不称“鲁师”或“鲁人”或“我师”,别内外之法。杜注:“将卑师少,故直言‘次’。”没有注明是鲁师,孔疏申其所以然:“于例将卑师少称‘人’。
他国可言某人,鲁事不得自称鲁人,故鲁之大夫使出者,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,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,故直言‘次’也。”不好书作“鲁人次于成”,直言“次”,对内可不言自明。鲁师次于成,止而不前,实是畏而不进,设防而已。
成十四年经:“秋,叔孙侨如如齐逆女。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。”往齐迎女时称迎者“叔孙侨如”,迎夫人还鲁时书“侨如”,内外之词,故文不同。叔孙,是其族,往称其族,尊君命;还时去其族,尊夫人。褒赏称其族,贬责去其氏。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所以为荣,与夫人俱还去其族所以为辱,出称“叔孙”,举其荣名,所以尊君命;入舍“叔孙”,没其尊称,所以尊夫人。物无两大,人不并尊,若从夫人者尊,则夫人卑;从夫人者卑,则夫人尊,所以出外和返内,文有别异,以示尊卑。
二、鲁人内讳
《春秋》记鲁君臣行事有内讳书法。鲁君十二公死皆书“薨”,其实隐公、闵公、桓公三君死皆遭弑而死,也照书“薨”,不书“弑”,鲁人为内讳。隐十一年经:“冬,公薨。”《传》称“羽父使贼弑公”。杜注:“实弑,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。”孔疏:“言鲁史策书所讳也,不忍言君之见弑,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,讳而不书,故夫子因之,《传》不言‘书曰’,知是旧史讳之也。”旧文所讳,故仲尼修《春秋》承用其文。羽父,公子挥之字,鲁宗室。他请为隐公杀桓公,条件是给他一个“太宰”职,隐公不许,说自己正要让位给桓公。子羽惧,反谮于桓公,请弑隐公,终使贼杀之。
闵二年经:“秋,公薨。”杜注:“实弑,又不地者,皆史策讳之。”《传》称共仲(即庆父)使贼杀之。
桓十八年经:“四月丙子,公薨于齐。”注:“不言戕,讳之也。”自外杀之为戕。桓公被杀于齐,按例应书“戕”,今书“薨”,是避讳。《传》称齐襄公使公子彭生“乘公,公薨于车”。上车曰乘,力士彭生抱公上鲁车暗中拉杀桓公,下车已死。襄公与其妹桓公夫人文姜淫通,桓公闻而责备,文姜告其兄,故襄公使彭生杀之。这是丑闻,故讳而不言“戕”而书“薨”。
以上三公,二人见弑于内,一人被戕于外,其实皆为弑而书作“薨”,是内讳法。
鲁夫人死,书法从公言“薨”,但有例外书“卒”者,都有情由。隐三年经:“君氏卒。”据《传》,君氏卒,不赴于诸侯,故不曰薨。君氏,谓声子,她是隐公母,称“君氏”者,言是君之母氏。隐公自认摄行君事,不敢从正君之礼,母死,不赴诸侯,不敢备礼于其母书“薨”,因略称“卒”。哀十二年经:“夏,孟子卒。”杜注:“鲁人讳娶同姓,谓之‘孟子’。《春秋》不改,所以顺时。”孟子,吴人,鲁昭公夫人,鲁与吴同姓“姬”,违背了周朝“同姓不婚”的礼法。
按礼:夫人初至必书于策,如娶齐女则云“夫人姜氏至自齐”,此孟子初至时也当书曰“夫人姬氏至自吴”,因是吴鲁同姓,旧史所书盖直云“夫人至自吴”,是去夫人之姓而直书“吴”而已。死不赴,不称夫人,故称“孟子卒”,不书“薨”,是旧文。仲尼修《春秋》,以鲁人已知娶同姓女为非而不称“姬氏”,讳国恶礼,因而不改旧文以顺时世。
鲁君或夫人内讳“奔”而称“孙”。孙同逊,义为逊让。奔是直言其事,逊是婉曲成辞。
昭二十五年经:“公孙于齐,次于阳州。”杜注:“讳奔,故曰孙,若自孙让而去位者。”孔疏:“《释例》曰: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。”其实,昭公是被逐而出奔,不是自动逊位而去,为掩饰出奔,故书“孙”。
庄元年经:“夫人孙于齐。”注:“夫人,庄公母也。鲁人责之,故出奔,内讳奔谓之孙,犹孙让而去。”夫人,桓公夫人,庄公母,史称文姜,与兄齐侯淫通,受公责问,诉于齐侯,而使公见杀,故惭惧而出奔。
闵二年经:“夫人姜氏孙于邾。”注:“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。”外淫,谓以外姓为淫。哀姜为鲁庄公夫人。闵公为哀姜之娣叔姜之子,因是齐甥,故齐人立之。哀姜通于共仲(即庆父),欲立庆父为君,故庆父使贼弑闵公。闵公之死,哀姜知情。事发之后,哀姜奔邾。哀姜是罪人,为遮丑,变言逊让。文姜、哀姜淫乱,是宫中丑闻,且致君死,因畏罪外奔,书曰“孙”,是鲁人内讳,意在饰丑。
至于鲁臣,职由君命,无逊让书法,若有获罪逃死,皆直言“奔”,如闵二年“公子庆父出奔莒”,成十六年“叔孙侨如出奔齐。”是其证。二人皆鲁臣。
鲁国君臣讳言被俘获囚禁,《春秋》不书,《左传》虽申释,但为掩饰,改用中性词“止”表示。
僖十七年经:“九月,公至自会。”杜注:“公既见执于齐,犹以会致者,讳之。”经只说僖公从会中回到鲁国,似正常记事。杜注指出公是先被齐人拘留,书从会上还,是讳言囚禁事。至《传》明言:
“齐人以为讨而止公。”注:“内讳执,皆言止。”注云“皆言止”,则成了一种义例。隐十一年传,隐公为公子时,“与郑人战于狐壤,止焉。”杜注:“内讳获,
故言止。”获言俘获,此事经不书。宣六年传:“晋人止公于会。盟于黄父,公不与盟,以赂免,故黑
襄十六年经:“夏,叔老会郑伯、晋荀偃、卫宁殖、宋人伐许。”杜注:“荀偃主兵,当序郑上,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,故荀偃在下。”叔老,鲁臣,又称齐子,此年《传》云:“齐子帅师会晋荀偃,书曰‘会郑伯’,为夷故也。”夷,平,为摆平。春秋之例,征伐则主兵者为先,虽大夫为将,诸侯随之,亦以主兵为先。按礼:卿不会公侯,但可会伯子男,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,故退荀偃于下。叔老居先在郑上,这又何据?杜注云:“《春秋》于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,客主之言,所以为文固当异也。鲁卿每会公侯,《春秋》无讥,故于此示例,不先书主兵之荀偃,而书后至之郑伯,时皆诸侯大夫,义取皆平,故得会郑伯。”《春秋》以鲁史为据,故记事皆以鲁
为主,他皆为客,主客不同,故为文便异。孔疏因申而释之云:“《春秋》于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,于外则依实而言,于鲁则言不以实。不实者,鲁国大小是宋、卫之匹,其常会序列在宋下卫上,及其书策皆云‘公会某侯’,虽会霸主,亦鲁在其上。大夫出会,鲁亦在先。如此者客主之言,所以为文固当有异耳。以主客之故,先鲁而后他国,鲁非实在先。”旧史当书主兵的荀偃在先,孔子修《春秋》,以鲁为主,因改旧文,书叔老在先,这是言不以实,鲁非实在先,在先是虚的,以实而言,当是主兵荀偃在先。当时共伐许国的都是诸侯的大夫,义取与郑伯尊卑皆平,叔老可会郑伯故。
襄三年经:“夏,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。”上文鸡泽会已具序诸侯,此总言“诸侯之大夫”,为省文,而独书鲁卿叔孙豹,是鲁史所记详内略外的书法。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,公孙豹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,独书鲁臣,亦此类。
襄十四年经:“季孙宿、叔老会晋士丐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……”季孙宿、叔老都是鲁卿,使一主一介二卿与会,是特别书法。杜注:“鲁使二卿会晋,敬事霸国也。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,故叔老虽介(副使,助手),亦列于会。”按礼,鲁卿出聘与会,唯书使主,其介不合书。晋为霸主,益敬其使,叔老虽介,亦使列于会。《传》因云:“于是子叔子齐为季武子(季孙宿)介以会。”言一主一介并列于会,故经特并书二卿。
鲁群臣朝聘往来,书法有特色用语,约有及、如、至、来等,分记于下。
及 及者,自此及彼,书尊及卑,以鲁为文,春秋之义。会盟言“及”,别内外,以鲁为主,有主客之异。鲁与他国会盟皆先鲁以及他,如隐元年经“公及邾仪父盟于睐”,桓元年经“公及郑伯盟于越”,先主以及客,虽爵等,然内外别。成三年经,冬,晋侯使荀庚来盟,卫侯使孙良夫来盟,丙午,“及荀庚盟”;丁未,“及孙良夫盟”。此皆鲁公自及之。公与大夫盟,级别不等,非匹敌。庄九年经:“公及齐大夫盟。”注:“齐乱,故大夫得敌于公。”齐大夫来盟非奉君命,是特殊情况。晋荀庚、卫孙良夫俱奉君命来盟,虽尊卑不敌,但因奉命行事,故为春秋之常。
以上是鲁君及之。又有臣及之。鲁臣及他国大夫会盟,主客列名与否有法,或主客皆名,或皆否,或主名而客不名。前举叔孙豹及诸侯大夫盟,
客不名,从省文:“及袁侨盟”,客亦名。隐元年经:“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。”杜注:“客主无名,皆微者也。”按行文应作“鲁人及宋人盟于宿”,但“及”上
无“鲁人”字样,为此,孔疏特为说明:“《春秋》之例,若是命卿则名书于经,此盟客主无名,故知皆是微者。微者,言非卿也。客为宋,主为鲁,直言‘及’者,他国可言某人,鲁史不得自言‘鲁人’,直言及彼,是鲁及可知也。”卿与卿盟、微者与微者盟,俱对等,但有主客、内外之别,俱不名。
如 诸鲁出朝聘皆书“如”,这是春秋特用书法。文三年经:“冬,公如晋,公及晋侯盟。”成四年经:“夏,公如晋,秋,公至自晋。”这是公如盟有成。庄二十五年经:“冬,公子友如陈。”注:“诸鲁出朝聘皆书‘如’,不果,彼国必成礼,故不称朝聘,春秋之常也。”如,往也,义见《尔雅》,朝聘而谓之“如”者,自此适彼,在途,故言往。孔疏因申述云:“鲁出朝聘,多有在道复者,假令得到彼国,尚不知受之以否,故皆书‘如’。‘如’者,往也,直言往彼而已,不果,彼国必成其礼,故不称朝聘。”公子友为庄公母弟。此年春,陈侯使卿女叔来聘,始结陈好。到冬,公子友如陈报陈女叔之聘。时季友相鲁,女叔相陈,二人有旧交,故来而有往,合礼结好
有成。中途而返,便是不果。昭十三年经:“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”注:“晋人辞公故还。”晋人辞谢,不接受到访,所以昭公到了黄河边就回来了。文八年经:“公子敖如京师,不至而复。”宣八年经:“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。”鲁二卿都因事、因病而中途返还,都无成,故例皆书“如”。
至 鲁君出往书“如”,回还书“至”,所以“至”是一书法字眼。桓二年经:“秋,公及戎盟于唐,冬,公至自唐。”《传》:“公至自唐,告于庙也。”这是第一次书“至”,故于“告于庙”说明缘由。杜注:“凡公行还不书‘至’者皆不告庙也。”据孔疏统计:“公行一百七十六,书‘至’者八十二,其不书‘至’者九十四,皆不告庙也。”“至”,还也,凡公行还书“至”者,言往返无咎,喜而告庙。告庙,告嘉事。
或虽出事而得归也喜。襄二十九年经:“春,公在楚,夏五月,公至自楚。”去年十一月鲁襄公往,为楚所制,此年五月归,历时七个月,《谷梁传》云:“公至自楚,喜之也。”喜得全归,危其往,而喜其返。“公在楚”,阙朝正之礼,国内守臣每月朔日亦以公不朝而告于庙云“公在楚”,史官书于策,故《春秋》录存。不书“至”者,鲁隐公是让位贤君,终身不书“至”,谦不敢自同于正君。余公不书“至”是慢于礼。慢于礼,若告庙,则慢于宗庙。不告庙,讳有咎。
鲁臣出聘,回还不书“至”,惟特殊情况者例外。如昭十三年“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”,十四年
言,故明年有高子来盟。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,嘉而字之。凡言“来”者,都是身至鲁,且都是事实。
鲁人回还言“至”不言“来”,特殊者例外。闵元年经:“季子来归。”季子是鲁国公子,因庆父之难出奔陈,现事平还鲁。季子,是公子友之字。杜注:“季子,忠于社稷,为国人所思,故贤而字之也。”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之曰:“季子来归。”《传》称复季友,齐侯许纳,故曰“归”。这是内书“来”例。
四、鲁师征伐
鲁师征伐,自败不书,他败则书,内外有别。庄九年经:“夏,公伐齐,纳子纠。”“秋,师及齐师战于乾时,我师败绩。”乾时,齐地。鲁师已入齐境。杜注:“小白既定,而公犹不退师,历时而战,战遂大败。不称‘公’战”,公讳之。经言“师及齐师战”,不称“公战公败”,内讳之词。孔疏:“此战虽非公,是将卑师众,故直言师战师败耳。此战虽讳,犹书败。”是师败,非公败。实际是“公伐齐”,当是公战公败,时史不照实书策,为公讳。
僖二十二年经:“秋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”升陉,鲁地。邾人入侵,鲁师抵御,但经不书胜败。《传》云:“公及邾师战于升陉,我师败绩。邾人获公胄,县诸鱼门。”杜于经下注:“邾人县(悬)公胄(头盔)于鱼门(邾城门),故深耻之,不言公,又不言师败绩。”此役经不言战败,为彼获僖公头盔,耻讳之深,故不书败,《传》书“败绩”,是解释之词。乾时之战,犹言“败”,升陉之战不书败,是鲁史书法。
襄四年传:“冬,邾人、莒人伐鄫。藏纥救鄫,侵邾,败于狐骀。”鄫为鲁附属国,邾、莒伐之,鲁当救之。结果鲁师大败,杜注:“败不书,鲁人讳之。”
杜所谓“不书”,指经不书。此年经只字不提邾、鲁之战,是败不书之证。
庄十年经:“公败齐师于长勺。”长勺,鲁地。
长勺之战,是齐来伐鲁,鲁师抗击,得曹刿指挥,齐师败绩,书曰“公败齐师”,是他败,故书。鲁胜,故书“公”。
庄八年经:“夏,师及齐国成,成降于齐。秋,师还。”师还,上无主语,按鲁史书法,当是鲁师还。
师还是一种别异书法,孔疏挑明:“《春秋》之例,公行征伐还则书‘至’(如“至自师”“至自伐戎”等),命将出师未有书‘师还’者。”此次鲁出师本于齐国
同讨,而齐单方面先接纳被讨国投降,把同讨的鲁国搁在一边,鲁国人自然痛恨。唯当时齐强鲁弱,如较真攻齐,倘或丧败,反将蒙羞,故庄公自责无德,引罪归,正如杜注所云:“时史善公克己复礼,全军而还,特书‘师还’。”“师还”二字是旧史之文,孔子以为得理,故修《春秋》依旧文直书,《传》因称:“师还,君子是以善鲁庄公。”
襄五年经:“冬,戍陈。”“戍”上也无主语,按《春秋》书法,自指鲁戍陈,不言可知,这是内书法。
杜注:“诸侯在戚会,皆受命戍陈,各还国遣戍,不复有告命,故独书鲁戍。”诸侯戍陈,各以兵驻扎陈国以防楚国来攻。这是会上决定了的,晋为盟主,故当是晋命诸侯戍陈。他国遣戍,不再告命,故不书,独书鲁戍,以终其事。